5.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治疗的;
6.因违法犯罪、打架斗殴、酗酒、自残、自杀、吸毒以及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造成伤害进行治疗的;
7.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应当由个人支付的。
办理材料
居民住院报销费用材料
1 身份证
2.医保卡
3.医疗费用发票
4.费用汇总清单
5.出院疾病诊断证明书/出院小结
6.医院收费级别证明(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医院公章)
转外地医院就医费用报销手续材料
1.《城镇居民转院审批表》;
2.《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证》复印件;
3.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公章及骑缝章);
4.住院费用清单(加盖公章);
5.住院结算收据;
6.出院证、诊断证明。转外地住院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的基础上下调5%
长治特殊慢性病门诊费用报销材料
1.慢性病审批方案(原件、复印件)
2.复式处方
3.门诊结算收据
学生意外事故门诊
长治在校学生意外伤害事故急诊门诊费用报销材料
非定点医疗机构费用
长治非定点医疗机构急诊费用报销材料
办理流程
定点医院住院报销流程
当您由于病情需要住院治疗时,请持您的医疗保险IC卡到您所选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登记办理入院手续。待治疗终结后,您只需在医院结算个人应负担部分的医疗费用,其余费用由市医保中心与医院结算。
如参保患者,不使用医保卡(或临时就医卡)所发生的费用,由个人全部负担,医保中心不予支付。
如果您的医保卡丢失,请及时到市医保中心挂失,我们将尽快为您补办医保卡,以方便您及时住院就医。
如果您的医保卡还未发放,请持单位证明信、身份证复印件、免冠一寸照片一张,到市医保中心征缴科(4号窗口)办理临时就医卡。
转外地医院就医费用报销流程
1.参保居民因病情需要转统筹区外就医,需填写《城镇居民转院审批表》,由定点医疗机构科主任填写转院理由,分管院长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2.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批后将《城镇居民转院审批表》录入医保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