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医疗保险如何报销及报销比例和报销流程

社保政策2018-08-26王新老师

太原市医疗保险如何报销的呢?小编整理详情如下:

报销比例

城镇居民

城镇居民报销比例

一级医院:85%

二级医院:70%

三级医院:60%

急诊住院:50%

转诊外地三级医院:55%

普通门诊

报销比例:起付标准以上符合门诊统筹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0%

城镇职工

城镇职工报销比例

5000元以内(含5000元)个人自付一级医院15%、二级医院17%、三级医院19%

5000元至15000元以内(含15000元)个人自付一级医院13%、二级医院15%、三级医院17%;

15000元以上个人自付一级医院11%、二级医院13%、三级医院15%。

报销范围

1、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含家庭病床)治疗

2、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费用

医疗保险予支付的费用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一)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

(二)急诊留观并转入住院治疗前7日内的医疗费用;

(三)符合城镇居民门诊特殊病种规定的医疗费用;

(四)符合规定的其他费用。

报销流程

参保居民经医院检查需要在未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其医疗费用由参保居民全额垫付,以上报销资料送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销(医疗资料发票等资料需提供原件)

报销条件

1、申请人已经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

2、合作医疗指定医疗机构就医

3、参保人在备案医疗机构就医发生了住院医疗费用,并先行支付现金,且保存有关单据和资料

报销材料

住院费用类报销所需材料

1、参保人员医保手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未成年人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明)

2、基本医疗保险原始住院发票及住院病历、医嘱、费用明细、出院证,医疗费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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