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生育保险条例关于生育津贴领取流程和标准规定(2)

社保政策2018-08-16李一老师

第九条 生育保险基金按季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委托企业开户银行代为收缴,转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在银行开设的“生育保险基金”专户。

第十条 存入银行的生育保险基金,按个人储蓄存款的同期利率计息,所得利息转入生育保险基金。

第十一条 生育保险基金实行专项储存、专款专用,除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按2%提取服务管理费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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