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怀孕16周前的突然流产,非定点医院的急诊、产假期间的产科并发症按核定数报销。
(3)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1)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2)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
4、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二)男职工
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男配偶享受10天的假期,以孩子出生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计发。
男配偶假期工资=当月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10(天)。
三、报销范围及携带资料
序号报销类别携带资料
专项资料基本资料
1未办理《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凭证》(以下简称《就医凭证》)已急诊流产或分娩 无《生育证》或《计划生育服务证》的需出具夫妇双方街道计生部门证明。1、医院病历原件和复印件;
2、医院诊断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财税部门印制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
4、与收据(发票)金额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或有医院印章的手工记录清单);
5、《生育证》原件和复印件或《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
2异地分娩(已在市医保中心办理异地分娩申请备案手续)《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异地分娩申请表》或《生育保险选择定点医院申请表》
3已办《就医凭证》,在非定点医院急诊流产或分娩①《就医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②由参保人或其家属出具的书面报告
4产后并发症
5经市医保中心认定的各种特殊情况的生育保险医疗费用①由参保人或其家属出具的书面报告;
②市医保中心根据各种情况而要求参保人提供的资料。
四、申报方法
1、属于生育保险零星医疗费用报销范围内的生育医疗费用,先由参保人员个人垫付,自出院(或结付医疗费)之日起5个月之内向所属单位办理申报手续。
2、由单位经办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市医保中心4楼医保业务综合服务厅指定窗口办理报销手续。
五、生育保险零星报销结算标准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