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社保转移办理流程手续及条件是什么呢?医保转移新政解读又是什么呢?《2017年辽宁省社保转移办理流程手续及条件,医保转移新政解读》由于新政策暂未出台,因此沿用往年政策,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2017年辽宁省社保转移办理流程手续及条件
驻地在单独统筹县(含县级市)的市属无缴费能力困难企业的退休人员,单独统筹县应按照属地参保原则和当地无缴费能力困难企业参保政策为其办理参保手续,参保所需缴费按《关于印发锦州市解决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办法》(锦政发[2006]48号)规定的筹资渠道,由市财政部门按照当地缴费政策补助地方财政应予承担的费用。
无缴费能力的困难企业,其在职职工原未参加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根据全员或非全员在职职工的意愿,由单位统一组织,按照该市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模式办理参保,满足最低缴费年限和最低实际缴费年限的人员在办理退休后可继续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因无能力正常缴费的困难企业,其退休人员改按(锦政发[2006]48号)文件享受住院统筹医疗保险待遇的,其在职职工将转入停保管理状态或改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模式办理参保。企业恢复缴费能力并补缴所欠费用的,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可恢复原参保状态享受统账结合医疗保险待遇。在职职工各种缴费状态下的实际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
无缴费能力困难企业在职职工和未参加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可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参保后可单项转移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3年实际缴费年限可折算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1年实际缴费年限。
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转移参保关系在用人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改按用人单位缴费模式缴费;转移参保关系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改按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模式缴费。按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模式参保的人员办理退休前的缴费模式不予变动,办理退休后按选定的缴费模式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