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2016相关政策还未出台,所以沿用2015以及之前最新的党政法规。
1、第一条建议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几年来,各级政府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通过制定和完善就业政策措施、建立促进就业目标责任制、开发各类就业岗位,扶持劳动者自主创业,为各类劳动者提供公平的就业机会和稳定的就业岗位。一是以省政府名义印发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通知》(辽政办发〔2014〕27号),出台了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二是着力推动“辽宁省全民创业援助行动三年计划”的实施,全省14个市都制定了实施方案,建设了22个省级创业示范县区,全年扶持创业带头人1.7万人,带动就业11.6万人;三是深化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工作。继续做好大龄灵活就业人员和公益性岗位人员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按时足额发放工作,维护了困难群体就业形势的稳定。
2、第二条建议促进非公经济发展。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全省民营经济连续多年保持稳定增长。全省民营企业已达到185万户,同比增长0.71%;从业人员达到1153万人,同比下降1.55%;实现增加值19450万元,同比增长7.16%;完成出口交货值2124亿元,同比增长1.5%;上交税金2169亿元,同比增长0.05%。我省民营经济虽然取得较快发展,但是与发达地区民营经济相比,我省仍然存在非公经济总体规模不大、数量少、竞争力不强、发展后劲不足等问题。为解决这些问题,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例如:《辽宁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意见》、《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中小企业稳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从鼓励大众创业、拓展发展空间、强化财税支持、加强金融扶持、推动转型升级、减轻企业负担、强化用地保障、开展民营经济综合配套改革示范区试点、完善政府服务等九个方面提出了加快我省民营经济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