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安徽养老金调整对象及调整办法

社保政策2018-08-31三水老师

调整执行时间

本次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调整要求

本次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务必在2016年9月底前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调整对象

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

调整办法

调整的基本养老金包括定额部分、挂钩部分和倾斜部分。

1.定额部分。

每人每月增加65元。

2.挂钩部分。

企业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和本人2015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增加: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工龄;缴费年限尾数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另每人每月增加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见角进元)。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本人2015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增加:每人每月增加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的3.5%(见角进元)。

3.倾斜部分。

对符合以下条件的高龄退休人员,在定额增加和挂钩增加的基础上再另行增加:

年满70—74周岁、75-—79周岁、80—84周岁、85周岁及以上(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40元、180元、260元、330元。以前调整基本养老金时已经享受过高龄倾斜的人员,达不到上述标准的补齐到上述标准。

年满70—74周岁、75-—79周岁、80—84周岁、85周岁及以上(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40元、70元、120元、1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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