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山东养老金调整对象及调整办法(2)

社保政策2018-08-31李一老师

关于2017年山东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各养老金保险省直管企业: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从2015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不含按鲁政办发〔2011〕64号文件等有关规定,办理一次性补缴参保手续的人员,下同).

二、调整水平和办法

(一)普遍调整。对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按以下三部分计算增加养老金;

1,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125元。

2,余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根据退休人员缴费年限长短划分为7个档次,月增加额为30至90元(具体见下表。)

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但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增加的年限。缴费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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