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缴费单位(个人):
根据阳江市人社局、财政局、地税局《关于调整我市2016年度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的通知》(阳人社发〔2016〕216号)的规定,现将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调整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险种的缴费基数
基本养老保险以参保人取得的月应税工资、薪金收入的平均值为缴费工资基数。新注册(成立)单位从业人员、再就业后续保人员、新参加工作人员从起薪之月应税工资、薪金收入作为缴费基数。本年度继续执行2015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政策,上限为14958元,下限为2408元。
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调整为4182元。高额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28元/人月,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标准为55元/人月。
失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为2509元(即4182元的60%)。
工伤保险以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缴费基数不得低于4182元。
生育保险原则上以缴费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职工上月或本月取得的平均收入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缴费基数不得低于4182元。缴费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高于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按3倍计算。
二、各险种的缴费比例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维持不变。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类别由3个档次调整为8个档次。为配合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减轻缴费单位负担,工伤保险的缴费比例按以下标准执行:一类行业为0.2%,二至五类行业为0.3%,六至八类行业为0.7%。建筑业按工程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缴费比例为工程总造价的0.15%。
特此通告!
阳江市地方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