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社保缴费费率比例,保险缴纳基数调整最新消息(2)

社保政策2018-08-17三水老师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被保险人按不同缴费比例共同缴纳。以北京市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例:企业每月按照其缴费总基数的20%缴纳,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8%缴纳。其中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以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按照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8%计入个人账户

延伸阅读:各地社保费降了多少?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4月13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阶段性降低企业社保缴费费率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市场主体减负、增加职工现金收入。

4月13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6年5月1日起两年内:

一是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的省份,将缴费比例降至20%;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且2015年底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超过9个月的省份,可以阶段性降低至19%。

二是将失业保险总费率由现行的2%阶段性降至1%—1.5%,其中个人费率不超过0.5%。上述两项措施的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确定。

随后,各地社保降费方案陆续出炉。记者梳理发现,目前至少已有上海、江西、四川、新疆、山西、重庆、陕西、天津、湖北、河南、山东、广西等10多个省份出台了本地社保降费方案。

在养老保险费率方面,上海提出养老保险企业的单位缴费费率下调1个百分点,即从21%降到20%;江西、四川、新疆、山西、重庆、天津、湖北、河南、广西等地则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20%降至19%。

在失业保险费率方面,江西、陕西、广西、重庆、山西、湖北等地将失业保险费率降至1%;河南将失业保险费率由2%降为1.5%。其中,在个人费率方面,湖北、河南将个人费率降至0.3%,广西、天津、重庆等地降至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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