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个人社保断交怎么补交及断交影响(2)

社保政策2018-08-10王新老师

4、具有山西省户籍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1998年7月之前从事个体工作的灵活就业的,从1998年7月起补缴;1998年7月之后的,按实际从事个体工作和灵活就业之月起补缴。但一次性补缴不得超过10年。

上述后三类人员的缴费年限均按实际缴费年限计算,没有缴费的工作年限不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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