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基数确定后,社保机构为何将对全市社保缴费基数进行调整呢?2016年初,参保企业申报2016年度缴费基数时,由于2015年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没有公布,因此暂按2015年度最低基数2623元和最高基数13115元申报缴费。2016年基数确定后,理所当然要调整到2016年的标准。
职工缴费基数如何调整?
根据规定,最低基数的调整:由社保部门计算机系统进行统一调整,企业不需要再次申报。也就是将2623元至2910元之间的统一调整到2910元。
最高基数的调整:由企业向社保部门进行书面申报,人数较多的还应考盘申报。截止日期为8月底。需要企业先进行社保稽核后才可以调整。8月底后预期申报调整最高基数的,将对基数差额部分收取滞纳金。
介于最低和最高基数之间的:除社保稽核查出申报不实的情况外不再调整。
那么,哪些职工的基数需要调整?2016年基数确定后,只是对最低和最高基数进行调整。即:凡是低于2910元的统一调整到2016年最低基数2910元;凡是高于13115元的,企业申报后调整为相应数额但不高于2016年最高基数14549元。
企业缴费受哪些影响?
6月份缴费时,缴费基数没有开始调整,因此烟台市参保企业6月份的缴费不受任何影响,还跟1-5月份缴费的基数一样。
7月份缴费时,全市将进行缴费基数调整。最低基数上调后,与今年1-6月份的缴费基数形成差额。在收取7月份社保费时会一并补缴1-6月份的基数差。所以,7月份社保实际缴费金额会有较大的提高。
市社保中心有关工作人员提醒:广大参保单位在基数公布后提前对7月份的缴费额进行测算。这里,也特别提醒下银行划款的缴费单位,应保证7月份扣款时(一般为15日)账户余额充足。
那么,1-6月份已解除合同的职工,基数差怎么补呢?1-6月期间,已经解除合同办理社保减员或调动工作的员工,基数差额的单位承担部分仍在原单位收取,个人承担部分将在新单位收取。即,无论职工1-6月哪个月份离职,该职工基数差应补缴额的企业承担部分一直留在原单位,而基数差应补缴额的个人承担部分随职工到新单位收取。
基数上涨有哪些利弊?
市社保中心有关工作人员表示,社保缴费基数越高,每月发到医保卡里的医保个人账户金越多。其中,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金的计算公式为:35周岁以内为基数×2.3%;35-45周岁基数×2.7%;45周岁以上基数×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