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转出异地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办理流程
养老保险异地转入
(1)参保人在我市继续参保后,参保单位或参保个人携上述所需资料到市社保局社保关系科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
(2)社保关系科收到接续申请后,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转移联系函》。通过省内转移平台办理转移的,我科将《联系函》上传到广东省社会保险关系省内转移平台系统(以下简称“省内转移平台”)。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需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说明不予接收。
(3)社保关系科收到参保人员原社保经办机构发出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通过省内转移平台转移办理的,社保关系科在省内转移平台下载参保人员原社保经办机构发出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确认转入金额到账后,即为参保人办理接续手续。
养老保险转出异地
(1)参保人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或《省内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给予接收地的社保经办机构。
(2)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邮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到我局办理异地转出业务。(或参保人携带《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我局办理)。通过省内转移平台办理的,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上传《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到广东省社会保险关系省内转移平台系统(以下简称“省内转移平台”),我局下载《联系函》并导入核心系统后,办理异地转出业务。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收到申请15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免费
办理地点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中山三路26号市府第二办公区12层
电话:(0760)88322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