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按规定通过组织办理了正式调动手续,或在异地有参保且符合转入条件的。
养老保险跨省转入须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之一:
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参保人员。
2、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3、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最后一个缴费年限在我局满10年。
4、户籍地为广东省户籍的(最后参保地在外省且当地缴费满10年或以上的除外)
办理材料
社保转入材料:
1、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入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一份);
(2)、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
(3)、参保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或参保人户口本首页与本人附页复印件;
(4)、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的,提供调动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属于流动就业的,提供本人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2、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入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申请书》(一式一份);
(2)、参保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的,提供调动证明复印件。
(4)、原参保地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原件。
注:办理省内转入业务时,如参保人办理业务时属于“在业”状态的,《申请书》须由个人签名和加盖单位公章,所提供的复印件均需用A4纸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和“与原件相符”签注。
社保转出材料:
1、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所需材料
参保人可登录省社保局网站自助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