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介绍补贴一年享一次
在确保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基础上,失业保险基金可统筹用于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失业人员的职业介绍支出。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职业中介机构、未纳入财政全额供给补助范围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街道(乡镇、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站),为失业人员提供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信息咨询服务等免费就业服务的,可按经其服务后实际就业的人数,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职业介绍补贴。
职业介绍补贴,一年只能享受一次。成功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补贴200元/人;签订6个月以上用工证明的,补贴120元/人。对介绍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在市内成功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补贴250元/人;签订6个月以上用工证明的补贴200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