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办法全文(5)

社保政策2018-06-30王新老师

第十八条各有关单位按各自职责对监督举报奖励金的发放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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