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有关工作;综合管理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指导监督区、县(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及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奖惩有关工作和人员信息管理;承担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外国专家处(长沙市外国专家局)
拟订引进海外人才智力和出国(境)培训的政策措施、管理办法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外国专家、国际高端人才、港澳台专家的引进、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市引进国(境)外人才智力宣传及专项经费的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区、县(市)和各大园区引进国(境)外智力工作;归口管理全市出国(境)培训,承办权限内的出国(境)培训项目的审批、审核和备案,会同有关部门查处出国(境)培训中的违纪行为;指导协调全市相关人员参加全省出国(境)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BFT);负责拟定人才智力引进成果推广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做好教育机构聘请国(境)外文教专家单位资格认可呈报工作;承办引进的国(境)外人才表彰奖励工作。
(十一)劳动关系处
拟订全市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并监督指导实施;按照管理权限负责集体合同的审核和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监督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探亲假制度、职工福利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以及特殊工种的劳动保护政策;指导劳动标准制订工作;拟订全市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拟订和落实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的监督检查;参与市级劳动模范的评审;指导和协调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工作。
(十二)工资福利处
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离退(职)休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有关工作和工资统计;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调整、收入分配及离退(职)休的审批工作;负责区、县(市)市管干部工资调整的核准工作;指导区、县(市)工资调整、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及福利待遇等业务工作;负责核准纳入市级财政统一发放工资范围的机关、事业单位及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补贴标准和离退(职)休费;落实国家有关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时间、休假制度、工龄计算及工作人员的疾病、工伤、生育停工期间待遇、死亡抚恤等政策;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龄更改及事业单位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的审批;负责市直机关福利费管理;承担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