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四)民政部门规定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2、居民委员会或者承担最低生活保障申报工作的单位收到申请后,申请人应接受居民委员会或者承担最低生活保障申报工作的单位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其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的调查核实。由最低生活保障评议小组,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在个人自报的基础上进行民主评议,提出补助金额意见,予以张榜公布(第一榜)。将无异议申请名单连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报街道办事处(乡、镇)低保管理机关。对不符合条件的给予回复。
3、街道办事处(乡、镇)低保管理机关进行初审。对上报的申请材料组织入户调查审核,并将审核结果通知社区居委会予以张榜公布(第二榜)。将无异议申报名单、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县级低保审批机关。对不符合条件的给予书面回复。
4、县级低保审批机关在收到申请材料后15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批准其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通知其所在社区居委会张榜公布(第三榜)。对公布无异议的对象发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从审批时间的下一个月起领取低保金。对不符合条件的给予书面回复。
三、不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条件:
(一)家庭日常生活消费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二)当年非生活性开支过大或者经常自费参加高消费娱乐活动的;
(三)有购买股票或者其他投资行为的;
(四)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经就业服务机构3次介绍就业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
(五)有赌博、吸毒、嫖娼行为未改正的;
(六)劳教和服刑期间人员。
低保标准:
区划代码单位名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代码单位(元/月)
43湖南省355.59
430102000000芙蓉区450.00
430103000000天心区450.00
430104000000岳麓区450.00
430105000000开福区450.00
430111000000雨花区450.00
430112000000望城区450.00
430121000000长沙县4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