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标准(3)

社保政策2018-09-08李一老师

市人社部门提醒已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务必在扣款日前将今年1-5月的基数补收差额以及6月当期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及时存入本人代扣代缴的银行卡或存折上,避免因存款余额不足造成缴费中断。例如,某灵活就业人员按2016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2423元)为基数缴费,其6月当月应缴总额为:447.95元(1-5月差额总计)+751.13元(6月当期应缴)=1199.08元。若该灵活就业人员正处于领取失业金期间,则其6月当月应缴总额为:289元(1-5月差额总计)+484.6元(6月当期应缴)=773.6元。

另外,今年1-5月已经办理退休的人员须尽快到原参保所在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补缴基数差额,重新计发养老待遇。

如需要了解本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差额补收等事宜,可登陆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qdhrss.gov.cn)或拨打12333电话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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