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力争年内完成的项目
(一)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对外开放需要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修订草案和需要制定、修订的行政法规。(8件)
1.为了适应商业银行资产负债多元化和业务创新发展需要,提升商业银行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能力,提请审议商业银行法修订草案(银监会起草)。
2.为了适应经济体制改革和科技进步需要,进一步完善计量规范,健全计量管理制度,充分发挥计量的技术基础保障作用,提请审议计量法修订草案(质检总局起草)。
3.为了规范上市公司和各相关方行为,保护投资者和上市公司合法权益,制定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监会起草)。
4.为了贯彻实施统计法,进一步规范统计行为,制定统计法实施条例(统计局起草)。
5.为了加强对融资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融资担保行为,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健康发展,制定融资担保公司管理条例(银监会起草)。
6.为了规范典当活动,加强对典当业的监督管理,促进典当业健康发展,制定典当业管理条例(商务部起草)。
7.为了规范专利代理行为,保障委托人、专利代理机构以及专利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专利代理行业健康发展,修订专利代理条例(知识产权局起草)。
8.为了规范条约审核工作,提高条约审核工作效率,制定国务院条约审核程序条例(法制办起草)。
(二)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需要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草案、法律修订草案和需要制定、修订的行政法规。(14件)
1.为了继承和弘扬中医药文化,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保护人体健康,提请审议中医药法草案(卫生计生委、中医药局起草)。
2.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请审议反家庭暴力法草案(国务院妇儿工委起草)。
3.为了正确有效执行刑罚,对非监禁的罪犯实行社区矫正,预防和减少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请审议社区矫正法草案(司法部起草)。
4.为了预防和减少矿山事故,保护矿山职工人身安全,促进采矿业持续健康发展,提请审议矿山安全法修订草案(安全监管总局起草)。
5.为了规范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运营,在保证基金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保值增值,制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社保基金会、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起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