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解读(2)

社保政策2018-07-26才子老师

三是这次改革是对全省户籍政策的一次总体调整和整体构建。《实施意见》包括实施差别化落户、放宽租房落户、直系亲属投靠落户以及大中专学生、现役军人家属等群体的落户条件,实行来去自由的返农村原籍地落户等政策性调整。也包括了健全和完善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居住证制度、人口信息管理制度等多个方面的制度性建设,力度之大、范围之广、措施之实是前所未有的。

四是这次改革是按照中央、省委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进行的综合配套改革。《实施意见》中明确了完善农村产权制度、扩大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财力保障、推进新形势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等方面的内容,与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土地等方面的改革统筹配套、协同推进。

二、主要内容

(一)创新人口管理,完善三个制度。一是完善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我省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二是完善居住证制度。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如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三是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加强和完善人口统计调查,全面、准确掌握人口规模、人员结构、地区分布等情况。建设和完善覆盖全省人口、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唯一标识,逐步实现全省跨部门、跨地区信息整合和共享,为制定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提供信息支持,为人口服务和管理提供支撑。

(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实现六个突破。一是突破城镇地区落户限制。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昆明市主城区落户条件并推行积分制落户办法。二是突破直系亲属投靠落户限制。城镇地区(除昆明市主城区外)三代以内直系亲属相互投靠且共同居住的,可在实际居住地投靠落户,不受年龄限制。三是突破租赁房屋的落户限制。城镇地区(除昆明市主城区外),公民实际居住在租赁性质的合法稳定住所且办理合法手续的,可以申请本人和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在租赁性质合法稳定住所落户。四是突破农村地区返乡落户限制。本人或其家庭成员(含其父母、配偶、子女)在农村原籍地具备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基本生产生活资料且实际居住,可将户口迁回农村原籍地。户籍在城镇的人员与户籍在农村的人员结婚,可在夫妻实际居住地落户。五是突破现役军人家属投靠落户限制。六是突破解决户口遗留问题的限制,对长期历史形成未得到有效解决的户口遗留问题,如无户口人员等群体的落户,可在实际居住地申请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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