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各地区原来开展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政策的,《通知》亦要求其按照《决定》进行调整。妥善处理原有试点政策与《决定》的衔接问题,确保政策统一规范。“各地区开展试点期间的养老保险结余基金并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一使用,严禁挤占挪用,防止基金资产流失。”
此外,《通知》还要求各地积极创造条件实现省级统筹;确实难以一步到位实现省级统筹的,基金可暂不归集到省级,建立省级基本调剂制度,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
孙洁告诉记者,影响省级统筹的最大障碍是,各地的经济发展差距过大,即便在同一个省份内各地区的经济差距也较大,经济发展的差距带来缴费基数的不同、养老保险待遇确定的不同,也都在不同程度上制约着统筹层次的提高,这是短期内难以弥合的差距。
“另外我国财政政策的分税制改革之后,‘分灶吃饭’的财税体制也影响着实现更高层次统筹的进程,这种体制和制度性的障碍都短期内很难解决。”因此,孙洁认为,一步到位实现省级统筹很难,也不是特别有利,所以政策规定留下了调剂的空间。
“尽快建立基金投资运营制度”
关于规范统一政策标准,《通知》还规定,全省(区、市)要制定和执行统一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政策,统一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统一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统筹项目和标准以及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统一编制和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明确省、地(市)、县各级政府的责任。
对于最受关注的“中人”过渡方法,《通知》明确全国实行统一的过渡办法。即对于2016年10月1日前(简称改革前,下同)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设立10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
如新办法待遇高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超出的部分,第一年退休的人员(2016年10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发放20%,依此类推。
此外,对于个人账户记账利率,《通知》称,国家每年根据上年度职工工资增长等因素,确定并公布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帐利率。
个人账户从缴费到退休后支取长达数十年,通货膨胀的风险无法避免。通货膨胀会降低个人账户资金的购买力,造成个人账户资金的贬值,如果不能实现保值增值,个人账户资金的养老保障作用就会受到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