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保险费实行用人单位和员工个人双方负担、共同缴纳、市县级统筹的原则。缴费 比例为用人单位6%,员工个人2%。
为提高员工遭遇重大疾病时医疗保险的支付上限,大部分医保统筹地区还开征了大病统筹保 险,一般按年度缴纳。
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为用人单位2%,员工个人1%。员工个人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由用人单 位代为扣缴。
失业保险基金的构成包括:用人单位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员工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失业 保险基金的利息、失业保险费滞纳金、财政补贴、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一般按员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确定,施行浮动费率,员工个人不缴费。
生育保险:缴费比例按参保地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制定的标准执行,员工个人不缴费。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 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但基数不得低于本市政府公布的当年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