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基金亏损传言是否属实?(3)

社保政策2018-11-27李天扬老师

  受理复核申请的单位应当自接到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维持、撤销或者变更原人事处理的决定。受理申诉、再申诉申请的单位应当组成申诉公正委员会审理案件,根据申诉公正委员会的审理意见,区别不同情况,作出维持、撤销、变更原人事处理或重新处理的决定。处理决定应当在60日内作出。案情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

  处理决定应当在发生效力后一个月内执行。除维持原人事处理外,原处理单位应当在申诉、再申诉决定执行期满后30日内将执行情况报申诉、再申诉受理单位备案。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理错误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赔偿。

  《规定》强调,对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再申诉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打击报复的,相关责任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将受到批评教育、调离岗位或者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申请复核、提出申诉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弄虚作假、捏造事实、诬陷他人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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