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的作用(3)

社保政策2018-11-27李天扬老师

工伤保险体系框架初步建立

  我省2004年颁布《青海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在全省范围内实施了工伤保险社会统筹。2016年,进一步进行了修订,建立了工伤保险和工伤康复的工作机制,我省工伤保险的法律法规制度和政策标准体系基本形成。并不断扩大覆盖范围,在巩固矿山、建筑等高风险企业和农民工参保的同时,积极推进商贸、餐饮、住宿等服务业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事业单位参保工作。截至2016年7月,全省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已达53.8万人,参保率80%。

  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人数逐年增加,2016年享受待遇人数5654人,比2003年增长了5倍多。10年间,经省政府批准,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标准进行了五次调整,较大幅度提高了支付标准。调整后伤残津贴人均达到2098元∕月,护理费1377元∕月,供养亲属抚恤金919元∕月。随着制度的建立完善,工伤保险基金收入从最初的2000万元增加到2016年的2.53亿元,10年增长了近13倍,社会共济、风险分担的保障能力明显增强。

失业保险基本实现政策全覆盖

  2016年,我省在全国率先实现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建立了失业保险与城镇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联动机制,失业保险金待遇稳步提高,失业保险在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和促进就业预防失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2016年6月,全省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达到38.9万人。

  实施失业保险制度以来,我省先后10次调整了失业保险金标准,全省平均标准达到每人每月730元,比十年前标准增加了3倍。十年期间全省共为近10万名暂时失去工作的失业人员发放了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2015至2016年,针对我省工业经济运行下滑局面,省政府先后出台扶持工业经济发展的十项举措和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60条政策措施,对依法参保缴费,且无较大裁员行为的困难、小微企业,从失业保险基金中给予在岗职工培训补贴、岗位补贴。两年间,累计为534户(次)困难企业和小微企业支付培训补贴和岗位补贴0.84亿元,培训在岗职工约5万人,稳定就业岗位0.55万个。这些政策的实施,在扶持企业发展,稳定就业岗位,鼓励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困难时期不裁员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也提高了企业参保缴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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