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社保转移流程和条件(2)

社保政策2018-11-27李天扬老师

  (2)现年龄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延缴及趸缴条件的人员;

  (3)现年龄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最后参保地在深圳,养老保险记录累计超过15年的人员。

  2、非广东省户籍人员(符合条件之一)

  (1)现年龄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在深圳就业,按规定在深圳参加养老保险且已缴费的人员;

  (2)现年龄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最后参保地在深圳,省内实际缴交养老保险记录累计超过10年,并与省外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合计为15年的人员

  (6)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入

  条件:1、在我市参保缴费的深圳户籍人员;2、在深圳首次参保缴费时(不含已经结算的年限),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人员;3、通过组织、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调入我市并在我市参保缴费的人员;4、其他符合国办发【2015】66号规定,以我市作为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的人员。

深圳社保转移转入流程

  1、参保人在转出地社保机构取得参保转移凭证;

  2、参保人前往其所属辖区的深圳社保机构申请转入;

  3、深圳社保机构发联系函至转出地社保机构;

  4、转出地社保机构寄出信息表及转移基金至深圳社保机构;

  5、深圳社保机构收到转移信息表并录入,办结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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