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徐青这样身体健康的成年人,父母已经没有抚养义务了。不过,父母诉诸法律将啃老孩子赶出家门很罕见。有人称,这具有破冰意义。诚然,这样的司法判例,对后来啃老者有警示意义,但是能狠下心来这么做的父母有几个?
法律不过是最后的救济手段,赶走了啃老孩子,看似胜利了,亲情却丢失了。其实,在此事件中,即使能赶走孩子也赶不走失败的教育:徐青是独生子,父母对其百般疼爱,可谓衣来伸手饭来张口,这导致徐青从小就好吃懒做。
用法律禁啃老不过是治标,通过好的教育让孩子拥有健康人格,才是治本之策。
禁啃老立法有积极意义
随着我国社会老龄化进程的加快,啃老问题也日益突出,而且啃老族呈现高龄化趋势。有报道称,啃老引起的家庭纠纷大约占整个家庭纠纷的四分之一。可见,并非所有老龄人都乐意、都能承受啃老之重。有学者将啃老上升为代际剥削,虽然从亲情的角度难获认同,却也揭露出某些子女的贪婪。
费孝通认为,中国的代际关系是反哺模式:亲代抚养子代,子代赡养亲代。为人子女,成年不仅意味着生理的成熟,也要求其在心理上相应的成熟起来,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为人子女最起码的要求,就是尽快独立,报答父母的养育之恩。很难想象,如果一个人连自己父母的养育之恩都不能报答,成年之后还在啃老,还奢谈什么对社会做贡献?
因此,山东等省以立法的方式禁止年轻人啃老,对于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优良传统,鼓励和促进年轻人自强自立,尊老孝亲,都有着积极的意义。
禁止啃老,入法更要入心。相关部门应该从社会保障机制和关心关怀上下功夫,营造良好的赡养老人的社会氛围。同时,扶持和引导那些暂时不能够自力更生的成年子女,让他们能尽快摆脱啃老状态。
逾八成健康老人不愿与子女同住
健康自理老人,超过八成不喜欢与子女同住,而年纪老迈、自理能力减弱的老人,则绝大多数不愿入住养老院,期望与子女同住,得到照料。该项调查的负责人介绍称。
即使没有婆媳关系这难题,我也不想与儿子儿媳同住,省得变成他们的免费仆人。61岁的蒋阿姨是社区艺术团的团长,身材匀称,精神饱满,打扮入时,乍看不过40出头。蒋阿姨每天都有精彩节目,去老年大学学电脑、书法,在社区教跳舞,参加社区合唱团,和农友旧同事爬白云山……手机上的时间表周一到周五排得满满当当,星期六日一定空出来,与家人团聚。她认为,退休了,就要尽情享受晚年生活,活出我自己。不能再像以前那样,为了孩子、丈夫,不是上灶台就是洗衣裳,劳劳碌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