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4050社保补贴政策最新规定(3)

社保政策2018-11-27三水老师

  第十四条社保所应按月听取灵活就业人员工作情况报告,并将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内容记入管理台帐,对其进行服务和管理。

  第十五条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营私舞弊造成社会保险补贴被骗取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其行政责任直至法律责任。被骗取的社会保险补贴必须全额追回。

  第十六条对于弄虚作假,骗取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一经查实,立即停止其社会保险补贴,并追回被骗取的社会保险补贴。

  骗取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不得再次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第十七条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应当进一步加大对灵活就业的宣传力度,使失业人员能够及时了解就业政策,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采取多种形式尽快实现就业。

  第十八条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应当按规定严格审核灵活就业人员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各项材料,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加强对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市、区县财政部门应当按照业务职责分工,加强对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关于进一步促进失业人员弹性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就发[2004]123号)同时废止。2007年1月1日前已被批准享受弹性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尚未到期的,在剩余期限内仍按原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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