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社保个体缴费额及待遇变化(2)

社保政策2018-11-27王华老师

变化四:工伤职工待遇、生育保险待遇随之提高

  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职工生活护理费、工亡职工丧葬补助金都是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随着社会平均工资的增长,工伤职工相关待遇也随之提高。除此之外,社会平均工资提高后,当年缴费基数上限和下限也会随之提高,由于生育津贴待遇与缴费水平有直接关系,所以随着社平工资提高,生育津贴待遇也会相应提高。生育津贴根据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产假天数计发。正常产假为90天,晚育的增加60天晚育假,难产增加15天产假。

  近五年济南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分别为:2016年3873元;2016年3349元;2016年2953元;2016年2592元;2016年2491元;2008年2194元。请参保单位(代缴机构)携带以下资料到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

  (一)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死亡人员的养老保险手册(2000年前参加工作的需提供)及档案(死亡人员有服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经历等需要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需提供)

  (三)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参保单位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在职死亡人员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委托参保单位办理相关待遇领取手续的书面委托书

  (五)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与死亡人员的关系证明

  (六)2016年7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参保人员已办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继承的,参保单位(代缴机构)可以携带第(二)(三)(四)(五)项资料申请补发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救济费(纳入统筹部分)。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无误后出具《在职死亡人员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救济费及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继承审核表》,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和参保单位确认领取金额。

  1、如何领取在职死亡人员死亡待遇资金?

  由参保单位携带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以及业务经办人签字、参保单位盖章确认后的《在职死亡人员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救济费及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继承审核表》,到所在社保经办机构财务领取相关待遇。

  在职职工死亡的参保单位提供加盖公章的银行开户信息(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名称、账号);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大家正在看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