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养老政策”试点最新消息(2)

社保政策2018-11-27王华老师

险企相对谨慎

  上述负责人表示,目前,尚未有保险公司申请试点此业务。此前,保监会与幸福人寿、泰康人寿、中国太保、平安保险、合众人寿、大都会人寿、中宏保险等中外资保险公司成立了课题组,对开展试点进行研究。北京、上海、广州作为一线城市,经济较为发达,保险市场相对较为成熟,老龄人口数量较多,房地产市场容量较大;武汉和北京均已有保险公司投资兴建养老社区,可在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和养老社区的结合上开展一些尝试和探索。

  该负责人表示,因为此类业务期限较长,而且四地房地产市场状况各异,对风险管控、政策把握、服务、精算、产品设计的要求都比其他产品复杂得多,所以很多保险公司对这项业务态度谨慎。

  据介绍,设定参与型和非参与型两种产品,是为了给投保人提供选择空间,最终的权益不会受到影响,区别在于房产增值收益是由投保人独享还是和保险 公司分享。相比之下,非参与型的保险将较为保守。很多公司可能出于谨慎的角度,不太愿意选择参与型的产品。在指导意见框架性原则下,下一步会根据试点情况 考虑建立和出台反向抵押的监管制度,其中可能会对价格、利率等问题更加明确。而保险公司在此过程中,如果发放的本息和超过房产最终的拍卖价格,则需自行承担这一风险。

  在财务管理方面,指导意见明确,此类保险的现金流与传统业务不同,保险公司应制定试点业务现金流管理方案,并可探索现金流补充机制。该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在制定内部的偿付能力监管政策上,也会考虑现金流的充足率等问题。

  没接到不代表没有公司愿意做。保监会人士透露,3月征求意见稿发布后,确有公司开始尝试设计产品,但因流程复杂,且指导意见还未发布,所以至今仍未有申请者。相信在将来肯定会有公司来申请。

不意味政府不管养老

  国内现行的养老保障三大支柱中,补充性养老保险的第二支柱和个人商业养老保险的第三支柱发展不足,制约养老保障全面发展,已经成为共识和机构努力的方向之一。2016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中提出鼓励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2016年3月,保监会下发《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 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决定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

  此前,南京、上海、北京等地的机构已经尝试过以房换养、自助养老、养老房屋银行、养老按揭贷款等相近业务,但鉴于机构公信力、收益预期、社会养老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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