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惠制的公共养老金无疑也有利于劳动力流动。在就业市场中,无论是经济周期还是结构调整引起的供需变化,都可能会使劳动者在失业和就业、正规就业和非正规就业之间变换位置,或是出于其他原因在就业岗位和地域之间迁移。如今,中国城镇劳动力当中(包括农村迁移工人)有一半以上的非正规就业者。其中多数非熟练劳动者的就业和收入不稳定(农业劳动力也具有收入不稳定特征),故而保险费征收成本也相对高昂。这些都会影响他们的缴费连续性,普惠制公共养老金的非缴费特征,恰好化解了这一难题。
此外,普惠制的公共养老金本身即有缩小城乡差别和减少不公平的作用。
从长期看,以贫困线或低保线为基准确定普惠制公共养老金给付水平的做法,不但由于其兼容所有利益相关者的基本生存需求而具有凝聚和稳定社会的功能,而且还因省却家计调查而显著减少运行管理成本。如果仅计算每年的发放金额,其总量大约相当于同期G D P的半个百分点。可见,这一制度亦具有财务可行性。就近期的多轨制整合而言,有了广泛认同的公共养老金基础,推进其他养老政策改革的政治可行性也将大为增加。
改进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管理方式
第二,改进现有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管理方式,分离现收现付制的统筹基金和积累制的个人账户基金,将统筹基金依然用作与薪酬相关联的正规就业者社会养老保险,将个人账户基金转化为由专业公司管理的个人储蓄投资账户。
鉴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业已覆盖大多数正规就业者,在整合多轨制养老安排中可顺理成章地作为进一步改革的基础,并转化为全国性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其一,城市化仍在继续,正规就业者社会养老保险不必再局限于城镇,还应覆盖农村。其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属于公共部门的正规就业者,是故应当纳入这一社会保险制度。截至2016年6月底,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数达31076万人,大约相当于2016年末城镇就业人员(37102万人)的83 .8%,全国就业人员(76704万人)的40 .5%。据不完全统计,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制度涉及的人数大约在5000万人左右。无论从保险规模还是制度合理性来看,都应是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制度被正规就业者社会养老保险替代,而不是相反。
以往对公务员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质疑,主要在于其就业的机构乃至个人用于缴费的资金,实质上都将来自财政资源,故而被描述为‘左口袋的钱被挪往右边’,徒增许多转制成本。可问题在于,目前这一群体特有的等级制退休养老安排,一是造成整个社会养老体系的制度性不公平;二是成为其他利益相关群体竞相攀比的目标和参与福利竞赛的根由。由此导致的社会疏离虽难用货币衡量,但政府和企业为了平息与此相关的社会不满而支付的直接成本却已日渐明显。地方政府面临的此类补偿诉求则更为繁多,它带来的高昂社会成本,无疑大于摈弃现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养老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