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还有法律风险。以房养老等于剥夺了子女或他人的继承权,保险公司除与投保者签订抵押等合同外,还需要更为全面的法律授权。朱铭来举例说,有一种比较极端的情况是,老年夫妇共同投保后,一人故去而配偶再婚,子女要求实现对身故者的房屋继承权。如果保险合同对这些情况没有明确规定,到时候问题会非常棘手。
最后是政策风险。对于70年产权的问题,业内人士认为,最新物权法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自动续期规定,可令保险公司控制大部分风险。但是拆迁及政府补偿费与保险公司抵押差价等特殊时期特殊问题,也要求以房养老的模式设计更为周全。
征求意见稿对保险公司设置的门槛较低,硬性条件是2016年前开业,注册资本20亿元且偿付能力120%以上的公司。朱铭来认为,满足条件的公司很多。
据了解,目前大公司对该项业务较为谨慎,小公司反倒比较积极。北京幸福人寿有关负责人表示正在参与试点。位于上海的建信人寿也在准备相关产品,初期准备和上海银行合作,希望获得试点资格。
能迈过房价风险、长寿风险、法律风险、政策风险这四道坎,以房养老才有大规模推广的可能。这不是保险业靠自身能完成的‘使命’,应该出台一个‘条例’,在更高层面上促进金融业联动,形成跨行业共识、制度和监管合力。朱铭来说。
观念、信誉、价格、收益,几多疑虑,消费者怎能放心?
人老了三件宝,老伴、老本和老巢。老巢就是房子,活着时住得自在,人走了也留个念想给子孙。采访中,大部分老人表示宁愿粗茶淡饭,也不愿用房子换年金来改善生活。家住北京通州区的赵奶奶认为,除了没有基本养老金的失独老人需要以房养老,一般的中国家庭都不会接受这一方式。
老百姓的‘观念瓶颈’没突破,保险经营难以实现‘大数法则’,必定行而不远。某寿险公司负责人认为,这个过程将非常漫长,不能心急冒进,否则行业和百姓都要受伤。
保险公司如何给抵押房屋定价?保监会要求聘请具有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进行评估,费用由保险公司和消费者共同负担。采访中大多消费者仍表示信不过。在北京某金融企业工作的程先生认为,国内保险公司费用控制能力较差,目前的寿险产品跟国外比贵很多。房子是老百姓的命根儿,确实不放心交给保险公司算账。比如,房价涨了20%,可保险公司扣除各项费用,只给我5%的增值收益。他会算上各种费用,怎么掰扯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