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青岛市民对老年生活品质要求的不断提高,原有的社保已经远远不能满足当下人们的养老需求,加上近期青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新政策的调整,调整后的青岛市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使得人们更加迫切需要一份商业养老保险来加强养老保障。
青岛市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年满16周岁及以上(不含在校学生),具有青岛市户籍,未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未按月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城乡居民,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2016年1月1日起,调整后的个人缴费标准全市统一设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2个档次。其中,100元档次只适用于低保(含五保)家庭成员选择。除100元档次外,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个人年缴费额不得超过最高缴费档次。
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自愿参保的,需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参保申请,选择缴费档次,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参保居民本人也可到街道(镇)保障中心直接办理相关手续 。参保后,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调整缴费档次。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4年前出台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中规定,参加青岛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且已年满60周岁的人员,可自愿办理一次性补缴保险费,最迟办理时间是2016年12月31日。也就是说,从2016年1月1日起,全市已不再办理此类人员养老保险费的补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