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转移接续问题背后有地方利益博弈(3)

社保政策2018-11-27李一老师

  记者:一些灵活就业者弃社保换工资,与社保转移接续困难有关。为什么社保转移接续会有这样的障碍?

  孙洁:因为各省经济发展水平不一样,社会平均工资就不一样,所以根据社会平均工资确定的缴费基数(一般以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为缴纳基数 编者注)也不一样。另外一方面,各地的缴费率(社保缴费率是指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相当于工资或者工资总额的比例编者注)也不一样。比如养老方面,各地企业有的交20%,有的交14%,还有的交18%。

  转移接续问题背后有地方之间利益博弈。与计划经济时代不同,现在,我国财政体制是分灶吃饭,中央与地方财政形成了以划分收支为基础的分级包干和自求平衡的财政关系。养老金目前是由当地财政统筹的。如果打工者从发达地区回欠发达地区生活,按发达地区水平计算养老金,欠发达地区财政就要额外承担负担。

  此外,农民工还有一个身份转换的问题。如果他们在城市打工,最后又回原籍地务农,这时候就面临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移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问题。如果原籍地社保机构还没能建立起来,或转移接续政策不完善,就可能引发农民工退保,或打工时放弃社保换工资。

  记者:有解决转移接续的政策和措施吗?

  孙洁:对于灵活就业者,很多地方实行社保记账方式。比如某人从深圳回西安,就可以让深圳社保局开一个他在当地的社保缴费记录,在当地社保局缴费多少年,每年缴费基数是多少,算下来每年缴了多少金额,都有记录。把记录单交给西安社保局,就能把关系转回去。资金方面,对于农民工,目前国家政策规定,企业给他缴的20%的养老金,职工可以带回去12%,另外8%留在原地统筹。比起以前,这已经有了很大进步。政策现在有了,但各地落实情况不一样。

  对于其他频繁更换就业地点的灵活就业者,最后按照哪个地区标准发放养老金,还没有定论。不过理论上有这样一个模式,比如一个人一生中在3个地方打工,最后按他所在年限最长的地方计发养老金。这是一个理想模式,借鉴了美国和一些欧盟国家的做法。但是欧盟各国经济发展水平相差不大,彼此签有协议。但是我国由于各地发展水平差距相对较大,实施起来困难比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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