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社保新政1月1日起实施(2)

社保政策2018-11-27李天扬老师

养老保险

  内地非调入参保人员工龄可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月缴费指数按0.4计算,7万余人养老待遇将重新计发,就高不就低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下称《细则》)解决了内地非调入参保人员工龄问题。根据《细则》,内地非调入参保人员的工龄可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非调入人员视同缴费年限月缴费指数为0 .4。据此,7万余名参保人的养老待遇将重新计发,就高不就低。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于2016年1月1日实行,此次《细则》对条例进行补充。根据《细则》,非调入人员视同缴费年限月缴费指数按0 .4计算。

  深圳于1992年8月建立个人账户,并按广东省的办法计算外省转入人员视同缴费指数(按1991年转出地的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spanide;本市同期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早期来深人员大多来自湖南、湖北、江西、河南、安徽等省,以上述几个省份1991年的职工平均工资与深圳市1991年的职工年平均工资进行比较,得出的平均比值为0 .4。

  深圳按0 .4计算非调入人员视同缴费年限月缴费指数,基础养老金也不会比内地低。针对有参保人认为0 .4计算指数太低的说法,深圳市社保局解释,养老金主要包括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与缴费指数没有关系,统筹养老金的计发与缴费年限、缴费基数和所在市上年度市平工资挂钩,虽然在当地按1计算,但对应的是当地的市平工资,深圳按0 .4计发的基础养老金,与其在当地按1计发的基础养老金总体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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