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 编号 | 考生条件 | 对象 | 证明单位 | 加(降)分 |
幅度 | |||||
先进奖励 | 1 | 毕业学年被评为上海市市级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长、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 | 本市应届 | 上海市教委 | 加5分计入录取总分 |
外省、市的初中毕业生在毕业学年被评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长、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等 | 在外省市就读的应届初三学生 | 就读学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 | 加5分计入录取总分 | ||
3 | 烈士子女;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现役军人子女;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西藏自治区部队现役军人子女;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现役军人子女 | 考生 | 上海警备区政治部 | 降20分录取 | |
作战部队现役军人子女;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或三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的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及以上的现役军人子女 | 考生 | 上海警备区政治部 | 降10分录取 | ||
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的人民警察的子女 | 考生 | 省市级公安局 | 降10分录取 | ||
归侨青少年、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 | 考生 | 户口所在区县 | 降5分录取 | ||
侨务部门 | |||||
少数民族学生 | 考生 | 考生提供户口簿原件(16周岁以上考生须出示身份证原件) | 降5分录取 | ||
台湾省学生 | 考生 | 初中就读学校 | 降5分录取 | ||
来本市定居的出国留学人员的随归子女和持一年及以上有效《居住证》的境外人员子女中在国外生活5年以上且在语言适应期3年以内的学生 | 考生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留学人员工作处 | 降5分录取 |
注:上述项目加分不可累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