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O14年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提前批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6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15〕21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上海市中高职贯通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沪教委职〔2015〕4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6年开展中等职业教育—应用本科教育贯通培养模式试点工作的批复》(沪教委职〔2015〕8号)精神,结合本市中职校工作实际情况,现就2O14年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提前批招生有关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招生计划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中职校”)
包括中等职业教育-应用本科教育贯通培养模式(以下简称“中本”),中高职教育贯通培养模式(以下简称“中高职”),中职校航空服务、艺术类、自荐生(以下统称“自主招生”),其中列入提前批面试招生的航空服务专业招生计划,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协议。本市中职校提前批的招生计划,由市教委统筹协调平衡后下达。各级招生部门要严格执行各类计划,不得随意扩大招生计划。涉及招生计划的调整,须经市教委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报名条件
考生必须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基〔2015〕85号)文件规定的报名条件,并通过本市中招网上报名资格审核确认、获得7位数考生登记号。报考中本贯通的考生必须是本市常住户籍应届初三学生。
三、学校面(考)试
招生学校根据专业特点自主确定是否进行面试或专业考试,相关招生公示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后,及时向社会公布。
(一)面(考)试报名
1.考生带好通过本市中招网上报名资格审核的《2016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生报名信息表》(复印件)和近期免冠一寸报名照2张(以报考一所学校计),到招生学校办理专业面(考)试报名手续。
2.中职校提前批的专业面(考)试不得收费。
(二)面(考)试安排
中职校提前批面(考)试的科目、时间、要求等由招生学校自行确定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但所有面(考)试工作应在4月19日-5月4日之间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