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深化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探索多渠道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人才,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2016年我校将继续进行“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特制定本简章。 一、选拔对象 所有申请者必须是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优秀高中毕业生(江浙沪方案另行公布)。 1.中学推荐
有志报考我校、品质优秀、社会责任感强、素质全面且具有创新潜质的或具备学科特长潜能的考生,经本人申请,并由所在中学推荐。 2.学生自荐 具有突出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素质全面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均可向我校提出申请。 二、选拔模式 2016年,我校将依据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高中阶段成绩、课外学习及获奖情况、综合素质评价以及我校组织的学科特长能力测试和面试等情况,进行审核评价,自主选拔优秀应届高中毕业生。(上海、江苏、浙江三省市选拔办法另行公布) 1.初审 我校将对提交有效报名资料的考生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参加我校的学科特长能力测试。 2.学科特长能力测试 我校将继续进行“高水平大学自主选拔学业能力测试”(AdvancedAssessmentforAdmission,简称AAA测试) 考生根据文理科,选择一组学科特长能力测试科目。 (1)理科考生:数学与逻辑+物理探究 (2)文科考生:数学与逻辑+阅读与表达 我校综合考生的测试成绩、所在中学的推荐意见、高中阶段整体表现、综合素质等条件,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 3.面试 获得面试资格的考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选拔面试。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学科特长、学习与认知的能力、理想抱负与社会责任感等,由多位学科专家独立打分,综合评价。我校根据考生的面试成绩,确定自主选拔人选,并上报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发布平台公示。 三、自主选拔录取优惠政策 获得我校自主选拔认定资格的考生,在高考志愿中以我校(上海交通大学或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为第一志愿(平行志愿省市为A位置),在高考录取时可以享受下列优惠政策(具体优惠政策及录取方法将根据教育部相关要求进行调整)。 1.A档: 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的录取线,则加10分排序录取相应专业志愿; 高考成绩未达到我校在当地的录取线,且在线下40分内(不低于一本线),则在专业志愿服从调剂的情况下优惠录取,录取专业限考生所在省(市)第一批次我校同科类(文理)各招生专业,不含提前批次。特别优秀的考生,优惠幅度可大于40分,具体优惠政策以考生收到的我校自主选拔结果通知书为准。获得我校A档优惠资格的考生,将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发布平台上公示。 2.B档: 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的录取线,加5分排序录取相应专业志愿。 3.高考成绩优秀者可获优秀学生奖学金。 四、申请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