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不断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探索与高校人才培养目标和需求相结合的自主招生选拔综合评价体系,选拔具有创新潜质和学科特长的优秀学子,打造与世界接轨的卓越人才成长体系,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全球视野的国际化领袖人才,2014年,我校将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综合评价自主选拔“致远计划”,特制定本简章。
一、选拔对象
本计划的选拔对象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且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1.中学校长直推生
我校委托部分中学(根据历年录取生源状况核定)校长,根据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高中阶段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情况,直接推荐品质优秀、社会责任感强、素质全面且具有创新潜质的优异学生,并在校园显著位置对本校推荐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各方监督,做到信息公开和程序透明。
2.具有突出学科特长的考生
(1)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省赛区一等奖的考生;
(2)获得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中小学电脑制作全国一、二等奖,或参加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的考生。
二、选拔模式
我校将依据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高中阶段成绩、课外学习及获奖情况、综合素质以及我校组织的学科特长能力测试和面试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认定上海交通大学“致远计划”自主选拔人选。
1.初审
(1)我校将对提交有效报名资料的考生进行初审。
部分最优秀考生可以获得参加“致远计划”选拔面试的资格(具体面试时间以我校通知为准),其他初审合格的考生可以参加我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的选拔(江浙沪地区考生参加“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验”选拔),享受AAA测试成绩单独划线政策。
(2)获得“致远计划”选拔面试资格的基本条件,须满足下述三项条件之一:
①经中学公示,通过我校审核认定的中学校长推荐的“直推生”;
②参加全国中学生(数学或物理)奥林匹克竞赛决赛,获得全国决赛一、二等奖的考生;
③同时获得两项或两项以上不同学科的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省级一等奖(其中一项为数学或物理学科),且高中阶段成绩突出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