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大学2016年自主招生简章报名时间条件和考试真题
为进一步深化高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积极推进全面素质教育,探索新形势下高校招生改革的新路子,经教育部批准我校2016年继续进行本科自主选拔录取试点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招生对象 政治思想品德合格,学习成绩优秀,身体健康,综合素质较高,以及在下述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的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高中毕业生。
1、高中阶段获得全国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省级赛区二等奖(含)以上者; 2、高中阶段参加其他全国性重大比赛或国际竞赛获奖者; 3、在省级数学、物理、化学、英语、计算机和作文竞赛中获多项奖励者; 4、在某一方面具有突出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能者。 二、招生计划 2016年我校自主选拔录取学生人数控制在学校当年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以内。 三、报名方式 1、学校推荐 限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等地区的理科及文科考生,山东、河北等地区的理科考生。我校根据历年来生源报考情况,向这些地区部分重点中学发放推荐表,由中学负责推荐。 2、学生自荐 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等地区的理科及文科考生,其他地区的理科考生,符合上述招生对象的考生可自行向我校提出申请。 四、报名程序 1、学校推荐 考生请在2013年12月24日-2016年1月8日登录我校本科招生网(http://zs.dhu.edu.cn),点击“网上报名”,然后选择“自主招生(学校推荐)”,以我校发放的用户名和密码进行网上报名,并将系统生成的报名表在所在中学盖章后,于2016年1月10日前统一(建议使用EMS)寄到我校招办。 2、学生自荐 考生请在2013年12月24日-2016年1月8日登录我校本科招生网(http://zs.dhu.edu.cn),点击“网上报名”,然后选择“自主招生(个人自荐)”进行网上报名,并将系统生成的报名表在所在中学盖章后,于2016年1月10日前(建议使用EMS)寄到我校招办。 考生可于2016年2月10日以后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初审结果。初审合格者,自行使用报名系统打印测试安排及有关测试要求。 五、选拔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