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确定初审合格名单; 2、学校对经专家组认定的初审合格学生结合学校学科特点进行笔试,笔试科目:文科:语文、数学;理科:数学、物理或化学。 3、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生的笔试测试结果确定面试名单 4、获得面试资格的考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选拔面试。面试主要考察考生对学科的兴趣特长、学科基础、逻辑思维、沟通反应等综合能力,由多位学科专家独立打分,综合评价。我校根据考生的面试成绩与笔试成绩,其中面试成绩占20%,笔试成绩占80%,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专业类确定自主选拔资格名单。 5、学校将获得自主选拔录取认定资格的学生名单向社会公布,并上报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发布平台公示。 六、测试安排 1、笔试时间与地点 笔试时间:2016年3月2日。 笔试地点:上海、江苏、浙江和安徽等地区考生,限东华大学延安路校区(上海市延安西路1882号)考点;山东、河北等地区考生,限山东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济南市山师北街3号)考点。其它地区考生可在以上两个考点中任选一个。 2、面试时间与地点:见测试通知。 3、报名测试费 笔试:70元/人。 七、录取优惠政策 1、A档:获得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学生,参加普通高考且高考成绩达到当地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线,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的地区须填在A位置),并符合当地志愿填报方式,我校将给予加15分的政策参加专业排序录取,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发布平台上公示。 2、B:档:参加普通高考且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当地投档线,并符合当地志愿填报方式,我校将给予加10分或5分的政策参加专业排序录取。 八、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试点工作,在学校监审处的全程参与下由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监督电话:021-67792028。 九、本方案由东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办地址:上海市延安西路1882号东华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200051) 咨询电话:021-62379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