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汇区冬季征兵政策宣传(3)

上海征兵网2018-11-09李一老师

1、对入伍的高校应届毕业生特殊优待

政策出处:①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征集各级各类学校应届毕业生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参动〔2015〕88号);②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15〕35号)

(1)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优先录取;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成绩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

(2)入伍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翌年毕业的毕业班学生退出现役后1年内,可参照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证。各地公安部门依据退出现役高校毕业生所持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为其办理从原籍到工作所在地的户口迁移手续。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未能入伍的高校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可根据有关规定,向原就读学校申请办理就业改派手续,毕业生就业地公安部门凭毕业生所持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为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翌年毕业的高职(专科)、中职毕业班学生,完成专业理论课程学习合格的,入伍后毕业实习在部队完成,成绩合格的发给毕业证书。学校发放毕业证书时,直接将证书发给学生本人或由学生家长代领。各级各类学校翌年毕业的毕业班学生被批准入伍后,因身体原因退兵的,准予恢复学籍,继续参加学习实习、考试考核,按照有关规定毕业。

(4)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由国家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最高不超过6000元实行补偿或代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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