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省市居民-申请普通护照

上海户口2018-10-12李一老师

文章标题:上海外省市居民-申请普通护照
特别提示

1、需申请人本人到出入境办证大厅递交申请,不能委托代办(未满7周岁的儿童除外)。
2、申请人在出入境部门的社会服务照相点采集出入境证件照,照片规格为48mm×33mm,背景为白色。
3、中国公民普通护照申请表下载地址:
http://wsbs.police.sh.cn:81/css/upload/wsfwzx//2013-07-30/20130730035415685.doc,使用A4纸正反面打印。电子版填写后再打印的,注意填写后不可改变表格格式。
4、申请人可以带齐材料到办事窗口现场申请或选择网上预约申请,网上约的可以在全市各出入境接待窗口办理。预约成功后,申请人可自行选择前往,各出入境接待窗口均提供“网上约”免费打印申请表服务。网上预约申请地址:
http://crj.police.sh.cn/eemis_tydic/YcjHzXz.jsp
5、未满16周岁的普通护照有效期为五年,16周岁以上(含)的签发十年期护照。
6、提前准备好申请所需材料(提前准备好复印件省时省钱)是高效申请护照的关键。

上海外省市居民-申请普通护照

申请对象

1、持有一年期以上人才引进类上海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及其配偶和16周岁以下的子女。
2、在沪就业并在沪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人员;(注:“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以上”是指申请人自申请之日起算,须已经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2个月以上,未缴、补缴均不视为连续正常缴纳)。
3、本市全日制高等院校在读的非本市户籍大学生。
4、本市居民的非本市户籍配偶及16岁以下未成年子女。
5、符合2、3规定的就业就学人员的在本市暂住6个月(含)以上的配偶及16岁以下未成年子女。
6、年满六十岁且在本市暂住6个月(含)以上的人员。
7、在本市暂住满6个月(含)以上的非本市户籍人员。(此类人员只能申请换发、补发普通护照)
注:上述人员如果是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需向其户籍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办证申请。(引进人才类外省市人员如系本市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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