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艺术类招生简章(上海市)(4)

上海高考2018-06-06王华老师

2.考生达到上述要求后,我校根据考生所填报的志愿次序,按照各专业的录取办法进行录取(录取时,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在第一专业志愿录取数未达计划数时,才录取第二个专业志愿)。各专业录取办法如下:

九、收费标准

1.学费:每生每学年100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沪教委财[2000]27号】;

2.住宿费:最高每生每学年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

十、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种类

1.修学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2.修学期满、达到学位授予要求者,颁发上海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十一、监督约束机制

1.上海大学2016年艺术类招生工作在上海市教委、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同时接受上级纪委、监察部门、校纪委、校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检查。

2.上海大学艺术类招生实行考试回避制度,即凡有主要亲属或辅导过的学生参加考试,参与命题与阅卷(评分)的专家须主动申请回避。否则如经举报核实,将终身取消命题、阅卷(评分)资格,并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相应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二、其它须知

1.艺术类需校考的专业,学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也不对考生和家长作任何形式的承诺。

2.学校严禁中介机构参与艺术类招生考试工作。

学校网址:www.shu.edu.cn

咨询电话:021-66134148(工作日8:30—16:30,节假日除外。2月9日-3月22日我校放寒假,电话接听时间以我办公布的值班表为准。)

投诉、监督电话:021-66132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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