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录取原则
1.按市教育考试院录取规定,学校根据各专业的不同要求划定各专业的文化成绩(总分及单科成绩)、艺术类专业成绩报考资格线。具体如下:
专业名称 | 专业方向 | 文化成绩总分 | 文化单科成绩(单科最低分数线根据当年上线考生实际情况可能会作适当调整) | 艺术类专业成绩 |
绘画 | 国画 | 达到上海市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资格线 | 外语:不低于65分 | 我校的美术类统考专业报考资格线,将于2016年5月在《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上公布。 |
绘画 | 油画 | |||
绘画 | 版画 | |||
雕塑 | ||||
视觉传达设计 | ||||
环境设计 | ||||
数字媒体艺术 | ||||
广播电视编导 | 达到上海市划定的第二批本科录取资格线 | 无 | 市编导类统考成绩达到市统考合格线。 | |
艺术与科技 | 无 | 我校校考成绩合格 | ||
音乐学 | 弦乐 | 达到上海市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资格线 | 外语:不低于50分 | 1.市音乐类统考成绩达到市统考合格线;2.我校校考成绩合格; |
音乐学 | 管乐 | |||
音乐学 | 民乐 | |||
美术学 | 达到上海市划定的第二批本科录取资格线 | 1.外语:不低于90分2.语文:不低于100分 | 我校校考成绩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