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公安消防总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简章(3)

陕西征兵网2018-11-23才子老师

3二、接收条件和要求(一)接收对象必须政治合格,现实表现良好,入伍态度端正,志愿献身公安保卫事业。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二)接收对象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接收对象必须按时获得毕业证书,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必须按时获得相应的学位证书。(三)接收对象必须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双眼裸视力,拟补充到指挥岗位的毕业生不低于4.6,拟补充到技术岗位的不低于4.3。男生身高不低于1.65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四)本科毕业生和的硕士毕业生年龄分别在24、29周岁(截止毕业当年8月31日)以下。工作急需的博士研究生、少数民族毕业生,年龄可放宽1岁;曾经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同等条件下,有下列情况之一优先接收:(一)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曾服现役的毕业生;(二)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的毕业生;(三)公安消防边防警卫部队在职、退休未移交干部子女和因公牺牲干部子女、英烈子女。有下列条件之一不予接收:(一)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二)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三)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四)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五)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六)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七)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预科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八)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三、接收方式和程序(一)报名。志愿献身公安消防保卫事业的有志青年可投寄个人资料(含身份证复印件2张、1寸免冠彩照4张)进行报名,报名仅限于男生,报名时间截止12月底。个人资料一般应包括个人简历、就业推荐表、成绩表、新生录取名册(复印件盖学校公章)、组织鉴定等。(报名简历中需注明本人联系电话)(二)资格审查。按照年度接收计划、专业和比例要求,以国家“211”工程高校毕业生和部队急需专业优先的原则,按不低于接收计划的2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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