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师范大学关于报送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3)

陕西征兵网2018-11-23王新老师

12前将本专科生的材料统一报送至学生处勤工助学中心,将研究生的材料统一报送至研究生部奖助管理科。

四、相关工作

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毕业生须于10月31日前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并将《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原件和《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交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同时参加由当地人武部组织的体检、政审。

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毕业生应请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将其本人的《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及《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于2016年1月15日前寄送至学校学生处或研究生部(本科生毕业生寄送至学生处、研究生毕业生寄送至研究生部)。

2016年2月后,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拨付的补偿(代偿)资金,学校将入伍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款项汇至《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中指定的银行账户或贷款银行。

五、工作要求

1.加强宣传,认真组织。今年是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实施的第一年,各院、研究中心(所)要通过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国家优惠政策,使学生全面了解这项政策的主要内容,特别是政策导向、申请条件、代偿标准等,激发和坚定毕业生投身军营、报效祖国的热情和信念,并及时组织预征对象积极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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