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师范大学关于报送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2)

陕西征兵网2018-11-23李天扬老师

二、代偿标准

国家对服义务兵役的毕业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者代偿;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国家对获得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资格的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毕业生,在毕业生入伍时,实行一次性补偿或代偿。

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费补偿款必须首先用于偿还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三、申请材料

1.《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两份;

2.《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复印件一份;

3.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提供与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签订的毕业后还款计划书复印件两份;

4.《毕业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汇总表》一份。该表由各学院汇总并加盖学院公章,Excel格式的电子版发送到qgzxzx@snnu.edu.cn。

各学院须于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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