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征集办法:应征青年持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8张一寸免冠照片,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镇(办)武装部报名,经县征兵办公室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双合格”并符合其它征集条件,由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
七、入伍士兵待遇:义务兵服现役期限为2年。义务兵享受供给制生活待遇,按照军衔和服现役年限发给津贴。一般地区入伍第一年月津贴500元,全年6000元;第二年月津贴600元,全年7200元;西藏等艰苦地区发放地区补助。服役期间,生活费每人每天最低18元,服装费每年约4000元,退伍费近4000元,退役金9000元。两年义务兵费用:津贴13200元,伙食费12000元,服装费3000元,退伍费2000元,退伍补助金9000元,合计39200元。义务兵服现役期满,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志愿,经团级以上单位批准,可以选改为士官。士官实行军衔级别工资制,根据军衔和级别逐年增加。下士每月2300元、中士每月3000元、上士每月3730元、四级军士长每月4530元(士官均指第一年),士官复员费等随工资调整而调整。
八、高校毕业生(在校)生优惠政策:一是优先考学提拔。(1)同等条件下,高校(在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2)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提升为军官。(3)在校生士兵报考军校,年龄放宽1岁;(4)大专毕业生士兵报考军校,安排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录取军队院校培训,学制2年;(5)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优秀士兵保送入学推荐对象;(6)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士兵可以免试进入士官学校学习1年,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7)符合提干条件未能提干的大学生士兵,根据个人自愿,首次选取士官实行“直通车”的办法直接选取;(8)大学生士官本人自愿长期服役且胜任本职、符合岗位编制要求的,原则上可以服役满中级士官的最高服役年限(16年);(9)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从去年起大学生士兵提干比例是原来的10倍)。二是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对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和在校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退役复学后,可按规定申请获得学费资助,每学年资助学费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和减免学费等优待)。荣立两次三等功或荣立二等功、一等功、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复学后免交全部学费。三是退役后享受就学就业优惠政策。(1)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2)退役后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3)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4)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5)退役后可根据实际需要参照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手续。四是复学和调换专业。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或者是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服役期间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学籍,退出现役后两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在部队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原是本科生的可申请转到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原是专科生的可以免试转入本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本科学习;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所学本科专业毕业后可免试保送所学专业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