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木县征兵政策宣传资料(3)

陕西征兵网2018-11-23王华老师

九、国家安置政策:对服现役满12年的士官、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兵,属于烈士子女和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退役士兵,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十、县优抚优待规定:一是神木籍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军退伍后原则上由政府安置工作,不享受货币化经济补偿。二是不分城乡户籍,应征青年入伍后统一货币化经济补偿2万元。三是对到新疆、西藏边远地区服役的义务兵,在享受货币化经济补偿2万元的基础上,每人每年增加1万元补助。四是我县从起,士兵家庭优抚金标准为农村户口每人每年1万2千多元,城镇户口每人每年2万6千多元。五是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下岗职工、伤病残等弱势群体子女,老红军老革命子女,离退休军队干部子女,县级以上劳模子女。六是各镇(办)结合自身实际,还给予适当家庭优抚金补助。

十一、违反《兵役法》的惩处《兵役法》第61条规定:“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以处以罚款。(一)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二)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三)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的。有前款第(二)项行为,拒不改正的,在两年内不得被录取为国家公务员、国有企业职工,不得出国或者升学。战时有前款第(一)、(二)、(三)项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大适龄青年朋友们,祖国已向我们发出号召,军旗已向我们进行招手,让我们放飞心中的梦想,肩负起强军兴国的神圣使命,把青春和热血融入到威武雄壮的钢铁长城,积极投身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之中,创造出无愧于时代和人民的青春业绩,谱写人生绚丽灿烂的辉煌篇章!希望广大青年朋友的家长们都来关心和支持国防建设,积极支持子女报名应征入伍,早日成为社会有用之才。

咨询电话:3489226、3489228

神木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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